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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要义
  • 书名:

    中国文化要义

    著者: 梁漱溟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1949年
    文献类型: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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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量: 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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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漱溟(1893-1988),原名焕鼎,字寿铭、萧名、漱溟,后以其字行世,广西桂林人,出生于北京。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著名学者,主要研究人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有“中国最后一位儒家”之称。


  《中国文化要义》充满着“问题意识”。从大的方面来说,梁漱溟毕生思考的两大问题是“中国问题”和“人生问题”。每个人从少年起就回避不了的人生意义问题,古老中国在清末以来所遭逢的民族前途问题,都把梁漱溟引向同一个中国文化。在梁漱溟看来,中国文化既是这两大问题的根源,也是这两大问题的解答,关键在于如何来认识这种文化。在梁漱溟那里,中国文化对一个有意义人生的重要性不限于中国一隅;中国传统文化的返本开新也不只是因为它对于民族生存和国家重建所具有的工具价值。


  《中国文化要义》开篇即指出“法律制度”“为文化重要部分”,而与具有“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制精神”的近世西方的长处相较,“法制之不见形成”为中国文化的特征之一。既一般性地指称法制是文化地重要组成部分,又特别说明传统中国文化中缺乏法制,即此处所谓“法制之不见形成”之“法制”,当指近世西方意义上的“法制”,亦即孟德斯鸠氏“宗教、法典、仪文和习俗”四者分立意义上的“法制”。相较于前文所谓“老中国”之“政治问题”意味着“不成政治”或者“政治的没有”,“法制之不见形成”非指老中国没有“法制”或法律,而是说缺乏现代意义上的西式法制,法律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规则的品格,毋宁,它笼罩于“礼”的网络之中,在出礼入刑的转圜中曲尽其有限的功用。所谓“礼-法”文化,概若如是。《中国文化要义》在东西文化观上,把人类文化划分为西洋、印度和中国三种类型,称“中国文化是以意欲自为调和、持中国其根本精神的”,与向前看和向后看的西方和印度文化有别。中国文化以孔子为代表,以儒家学说为根本,以伦理为本位,它是人类文化的理想归宿,比西洋文化要来得“高妙”,认定“世界未来的文化就是中国文化复兴”,认为只有以儒家思想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生活,才能使人们尝到“人生的真味”。断定中国是一个“职业分途”、“伦理本位”的社会,缺乏“阶级的分野”。


  1985年,《中国文化要义》一书出版36年之后,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书院举办的“中国文化讲习班”上作的讲演,题目也是“中国文化要义”。那时梁漱溟更加明确地指出:“世界未来的前途是中国文化的复兴。我相信,人类的历史,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不应该还是以物为先,而应该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先,以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安共处友好地共同生活为先。”对今天如何阅读《中国文化要义》一书,这是一条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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